这里引人注目的是:即使机会与因果关系是截然相反的,但若没有建立在机会之中夹杂着某些原因的这种假设,以及某些情节所具有的必然性与其他情节中绝对中立性相结合的假设,我们就无法假设使两个机会有高下之分的机会的结合。假如不存在限制机会的任何东西,那么最虚无缥缈的幻想所能产生的一切概念,便都是平等的;也就不可能存在任何可使一个概念的优势强于另一个概念情节。因此,我们如果否认存在某些原因使骰子下落,在下落的过程中保持其形状不变,然后落在某一面上,这样做的结果便是,我们推算不出机会的任何规律。然而如果设想这些原因都起作用;同时其他的原因也都处于中立状态,且为机会决定着,那么我们便能总结出一个机会的优势结合的概念来。如果一个骰子的其中四面标记着一种点数,而另外两面标记着其他点数,这个骰子便是一个易于理解的能够证明这种优势的例子。在此,那些原因就把心灵限制在结果当中的那些精确的数目与性质里,没有限定说要去对其中的哪一个特殊结果进行选择。
我们在上面的推理中向前推进了三步:第一,机会仅仅只是原因的一种否定,是产生于心中的一种绝对中立的状态;第二,一个原因的否定与一个绝对中立的状态,较另外一个原因的否定与另一个绝对的中立永远无法占优势;第三,机会中一定掺杂了某些想要成为推理基础的原因。这种推理之后,接着我们要研究的是,对于心灵而言,机会的优势结合究竟发挥何种作用,以及它利用哪些方式来对我们的判断与信念产生影响。在这里,我们有必要重复一遍我们在研究产生于原因的那一信念时所引用过的论证,我们能够以同一方式来证明,占据大部分机会为我们同意的原因,既不是理证,也绝非或然推断。很明显,我们在这件事情上绝不能仅凭观念的比较就说我们已经有了某些重大发现,我们也无法真正地说明,无论哪种结果都会落在占据大部分机会的那一面。就这一点来说,要想对任何的确实性作出假设,就否定了我们对机会的彼此对立,以及由它们绝对的中立、相等所建立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