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方面,下面这种设想也许是令人鼓舞的。我认为,凡是采取道德观点的人都会同意,理想的情景乃是每个人都享有他或她能够实现的最好的生活的情景。很显然在达到这种情形时,那就不仅达到公正原则或平等原则而且也达到善行原则的要求。若是那样的话,我们就可以看出这两条原则在某种意义上是最终一致了。这似乎意味着,虽然我们现在对实现两条原则合而为一的理想情景了解还甚少,因而对它们之间的冲突问题不免感到困惑,但随着我们的洞察愈益深入,我们对于怎样解决这种冲突问题就会了解得越来越多。因此罗斯说,我们最终必须求助于“知觉”,这话并不错,但是,我们至少能够对假定那种知觉所显示的东西大致给出一个轮廓。
(己)关于应用的问题
关于这两条原则,还可以提出一个问题,那就是说,这两条原则对我们的要求过高而给我们的指示却太少。你只要看一看吧!一条原则要求我们要做好事,要避恶除害。但是,需要做的好事多得很,需要消灭的罪恶也多得很。我们简直不知从何开始,而一旦开始,又不能松懈下去。就拿音乐会入场券的例子来说,应当怎样处理呢?另一条原则要求我们平等对待每一个人,这是否说,我们必须平等对待所有儿童——如果我给自己的孩子缴纳学费,就得给其他每一个孩子缴纳学费呢?这样,人们可以照此类推而提出这两条原则未免空想,要求太高,不切实际,太空洞。这是个牵涉许多方面的大题目,但有一点似乎是清楚的,即使我先前和罗斯一样认为,这两条原则无须用其他基本原则来补充,这一点是正确的,但是,如果我们要合情合理地遵循这两条原则,多少还要加以补充(即使我们不考虑两条原则之间的冲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