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7年12月和1938年12月,当局先后颁布了《扩大保险范围法令》和《关于德国手工业者养老金法令》,规定40岁以下的工人和职员全部纳入社会保险的范围,个体经营者首次获得社会保险。与此同时,保险金额减少,养老金和残疾金由每人每月37.4马克减为31马克,寡妇补助金由22.48马克减为19马克,孤儿抚育金由15.49马克减为10.5马克。当局希望通过这种方式,迫使一部分劳工重新就业,缓解劳动力短缺现象。保险金发放面广了,保险储备基金总额也有所增加,1937年达74.39亿马克,1938年上升到87.39亿马克。
社会救济被纳入了强化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轨道。社会救济事务由纳粹党的附属协会民族社会主义人民福利会负责实施,主要项目有“冬赈服务”(Winterhilfswerk)和“母子救济”(Hilfswerk Mutter und Kind)。前者的主要任务是缓解失业者、多子女家庭和贫困家庭在冬季所面临的饥寒困境,在1933至1937年间发放了近1.5亿马克的救济品,其中主要是食品补助券和煤炭。经费大部分来自群众性募捐,其余通过扣除在业工人的部分工资获得。“母子救济”是增加对孕妇和产妇的经济资助,延长孤儿补助金和儿童补助金的领取期限至18周岁,同时资助多子女家庭,以鼓励生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