懂得了“奴性”的存在,在“管理”人这个课题上,我们就有了着力点,也就是说,我们不能乐观地认为人是能自我管理的,尤其是与他个人利益、喜好冲突的事情,他只会先想到他自己,因此“赏”固有诱发人性中“善”的一面的作用,但当一个人不在乎这“赏”时,则这“赏”就失去了诱发的力量,因此“罚”(鞭子)就有必要了。因为他如果不在这规范下屈服,则将失去或被剥夺已拥有的东西,绝大部分人在这规范下,都会做出“明智”的选择。
光赏而无罚没有力量,但只罚而无赏也会失去力量,这也就是极权国家到最后还是被人民推翻,法规严苛的公司结果养了一批阳奉阴违之徒的原因——也只有有绝对奴性的人才会在“鞭子”下彻底驯服,然而有绝对奴性的人是少之又少,这是在“管理”人时不能不了解的一点。
奴性能否被摆脱呢?其实,奴性与生俱来,只是程度不同。若深知自己有奴性,则未尝不是一件美事,因为他将在规范之下知道何事可做何事不可做,自己的行为便有了“秩序”,所以“奴性”不必去摆脱(也不可能摆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