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谢尔利·J.卡斯:《早期教会的社会胜利》,12页。
选译自[美]莱茵霍尔德·尼布尔:《基督教伦理解释》,第1、2章。纽约,哈珀与罗出版公司,1935。张国栋译,万俊人校。
《人的本性与命运》(1941—1942)(节选)
一、为人之难
(一)为人之难
人总是有他自己最烦恼的问题。他应怎样思考自己?他对其成长、美德或者他在宇宙中的地位的每一种断言,如果细作分析的话都可能陷入矛盾。这种分析揭示了一些预设或内含,而这些预设或内含又似乎否定了这一命题意欲肯定的东西。
如果人坚称他是自然之子,并且他不应当装作远远高于动物(他本来显然如此)的话,他就默认了他至少是一种有倾向也有能力表现这类自负的古怪动物。另一方面,如果他坚称他处在自然中独一无二的位置,并且要将其理性能力作为其优越之处的证据,那么,在其独特性的炫耀中通常会流现出一种焦虑的迹象,此迹象显露了他与野兽之间血亲关系的无意识感觉。在达尔文式的争论中,在传统主义者对达尔文论点的抵制中,此种焦虑所表现的热情与敌意均表明这种焦虑的迹象具有一种极端的重要性。而且,评价他理性能力之意义的努力也意味着一种超越他自身的程度,这种程度在“理性”通常所涵盖的范围内并没有给予充分的界定或解释。因为人在估量自己理性之意义时,在某种意义上是超乎“理性”的,且有着超乎形成一般概念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