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把民主和独裁,自由和集权对峙,好似确切固定的形式一般,是完全不正确的。我们可再说一遍:一切制度,随着自然的节奏,在自由与集权之间轮流嬗变。没有一种民主政治可以不需威权,也没有一种独裁不得大多数被统治者的同意而能久存。泰勒朗(Talleyrand)曾言:“有了刀剑你什么都可以做,但你不能坐在刀剑上面。”没有一个领袖,单靠着卫队,不得大多数国民的同意或至少是不干涉态度,而能创造一种持久的政体的。最煊赫的烕名,也不能使一个领袖把他的民族导向违反本国历史传统的路上去。邻国新政体的成功,能以传染与模仿之力,左右一个依违于自由和集权之间的国家的政治生活;但经过了一番迷离歧途的痛苦之后,它仍将继续它固有的历史传统。
由此可知,在法国,问题绝不在于抄袭俄、意、德诸国的制度,那是和它不同的历史的产物,而且那些制度之有无价值,还需因执行者的品格而定,问题是在这些外国食粮中辨识何种才能拿来消化成自己的本体,更进一层,还得将自己的法律,研究其错综变幻,以探寻其与现社会发生冲突的要点。
四
把法律加以简单的更动,是否能在国家生命上发生深切的影响?症结岂非尤在国民的灵魂而不在法律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