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民主德国的社会保障体系
民主德国建国之初,主要任务是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国家,国家投入集中于工业部门,人民的生活和工作条件未能及时得到改善,并成为1953年东柏林动荡的原因之一。此后,统一社会党和政府开始注重改善群众生活。1971年昂纳克上台后,强调社会主义建设的目的是要提高劳动人民的生活水平,强调“经济政策和社会政策统一”。70年代中后期以来,民主德国逐渐建立并不断完善主要包括住房建设、社会保险、国民教育、卫生保健、家庭补助等内容的社会保障体系,取得不菲的成就。不过,民主德国未能解决消费品短缺问题,在住房、工资、消费水平等方面与西方发达国家存在较大差距。
一、住房建设
住房建设是民主德国社会保障体系的核心部分。建国初期,民主德国政府重视发展工业和农业,住房建设发展缓慢,1946—1970年一共建造了120万套住宅。在统一社会党八大后,民主德国政府开始重视提高人民群众的社会福利,核心是进行住宅建设。1973年,民主德国提出要在1990年前基本解决住宅问题,达到人均住房面积28平方米。首先要改善工人、农业合作社社员和多子女家庭的住房条件,以使每个家庭享有与其人数相应的一套住房。中央委员会制定了1976—1990年全面的住宅建设发展规划,决定要新建或改建280万—300万套住宅,同时办起必需的托儿所、幼儿园、学校、商店和服务行业、保健及包括体育运动在内的业余活动设施。民主德国的住宅建设主要有三种途径,即:国家建房、集体建房以及私人建房。国家建房指国家投资并负责设计、施工、分配和管理的住宅,国家建房在民主德国占到一半左右。集体建房指由企业和个人合资组成建房合作社,参与者要分期缴纳一定的股金和参加一些施工工作,未来的住房所有者可以得到补贴或优惠贷款。私人建房也得到国家鼓励,不再看作是资本主义的尾巴。在私人建房时,个人只需缴纳10%现金,政府补贴住房造价的20%—50%,银行提供长期贷款,贷款额可以占到住房核算价值的50%—70%。民主德国的房租低廉,一般只占纯收入的3%左右,电、煤气和暖气费用占家庭收入的1.5%,住房建设和维修还由社会基金补贴,这对老年人和低收入者十分有利。1971年以来,民主德国在住宅建设方面的投入占到国民收入的10%,计划到1990年一共要投入2000亿马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