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也只有我的意志是这源泉;只有我把这意志认为是道德上的善的真正所在,确实把它提高为这种善,我才得到对于那个超感性世界的确信和占有。
我应该不展望某种可以理解的、可以看见的目的,不探讨我的意志是否会产生某种不同于意愿本身的东西,而按照道德规律去希求。我的意志是独立存在的,它与一切不属于意志的东西相分离,单纯由它自身、为它自身而成为它自己的世界;不仅它是绝对第一位的东西,在它面前没有任何干预它、决定它的其他环节,而且它也决不产生任何可以思议的、可以理解的第二位东西,从而使它的作用服从于一种异己的规律。假如在我们可以思议的、与精神世界对立的感性世界中从它产生了一个第二位东西,又从这第二位东西产生了第三位东西,如此等等,以至无穷,那么,它的力量就会由于感性世界中那种需要发动的、独立的环节的抵抗,而遭到破坏;作用的方式不再完全会符合干意愿表示的目的概念,意志会依然不自由,而部分地受到它的异类作用范围的独特规律的限制。——所以,在现在的、唯独我熟知的感性世界中我也确实必须考虑意志。我当然不得不这样相信,不得不这样行动,好象我设想到我的意愿能使我的舌头、我的手脚运动起来,但是,一种单纯的气息、理智力量对自身的一种压力怎么会象意志那样,成为尘世有重物质运动的本原,我却不仅不能设想,而且连单纯这么主张在静观知性法庭面前也是荒谬绝伦的;在这个领域里,甚至我自身之内的物质运动也必须完全由单纯物质的内在力量来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