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人资本的输入,最初是商店——洋行——和金融机关。从《马关条约》以后,外人得在我国通商口岸设厂,而轻工业以兴。其后外人又竞攫我的铁路、矿山等,而重工业亦渐有兴起。此等资本,或以直接投资,或以借款,或以合办的形式输入,而如铁路、矿山等,并含有政治上的意味。至于纯粹的政治借款,则是从一八六六年,征讨“回乱”之时起的。此后每有缺乏,亦时借洋债,以资挹注。但为数不多。中、日战后,因赔款数目较巨,财政上一时应付不来,亦借外债以资应付。但至一九〇二年,亦都还清。而其前一年,因拳乱和各国订立和约,赔款至四万五千万两之巨。截至清末,中国所欠外债,共计一万七千六百万,仅及庚子赔款三之一强,可见拳乱一役,贻累于国民之深了。
我国的新式工业初兴起时,大抵是为军事起见,已见第十三章。其中仅一八七八年,左宗棠在甘肃倡办织呢局;稍后,李鸿章在上海办织布局;张之洞在湖北办织布、纺纱、制麻、缫(sāo)丝四局,可称为纯粹工业上的动机。此等官办或官商合办的事业,都因官场气习太深,经营不得其法,未能继续扩充,而至于停办。前清末造,民间轻工业,亦渐有兴起的,亦因资本不足,管理不尽合宜,未能将外货排斥。在商业上,则我国所输出的,多系天产及粗制品。且能直接运销外国者,几于无之,都是坐待外商前来采运,其中损失亦颇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