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烈与毛奇龄就立《道学传》而引起的争论,围绕着心即理、格物致知、知行合一等问题展开。
关于心即理问题。张烈认为,天之道或理,即自然规律并不存于客观物质世界之外,而通过“时行物生”的自然法则表现出来。人之心也并非存在于“窈窈冥冥”之中,而通过视听言动这些人类感性行为得以显现。毛奇龄指出,道(或理)仅是“忠恕”而已。张烈主张,道只在行事中见。毛奇龄则认为道即心之既发。两人立论角度有所不同。张烈侧重从客观认识论释心与理,他所谓的道,多为自然之道。毛奇龄则倾向于从道德角度谈心与理的关系,主心即理。
王阳明的“心即理”认为,“理”作为道德法则,不存在于道德行为的对象上,如孝、忠并不存在于父或君上,孝忠之理只是人的意识通过实践所赋予行为与事物的。心即理在一定意义上,即心之条理即理,指人的知觉活动展开有其自然条理,即人的行为道德准则。如依人的知觉的自然条理,事亲自然是孝,事君自然是忠,交友自然是信,因此理不在心外。
张烈在批驳这一观点时,首先肯定君父是客观存在,而且认为“唯其”为君父,不是其他,所以吾以忠孝事之。当忠当孝者即君父,这是忠孝的对象。知忠知孝者,即我心,这是忠孝的行为主体。通过忠孝使君父之理与我心相联系,所以,“求此心”,必“求之君父”,把主观(内)与客观(外)统一起来。张烈还反对把心与理等同,主张两者分离,只有这样才能谈合内外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