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这种适应也有其自身的问题:人们必须小心不要将这种适应当作过于轻易地放弃理想的借口;人们还会形成一种危险的思维习惯,认为任何对日常模式的激进式叛离在心理上都是不切实际的。总之,政治理论的理想功能与劝说功能的相互适应并非轻而易举,它们之间的相互干扰甚至会使人们怀疑政治理论的目标究竟能否实现。也许任何真正有价值的理想都无法发挥劝说的功能,而任何能够说服人们遵循的东西都将是一种无望的妥协。
我们可以想象一下人们对这种两难所产生多少“客观的”反应,也就是说,这种反应多少与那些被政治理论说服了的人的特殊观点无关。一种具有强烈客观倾向的探究路径可能会赋予确立关于安排政治制度之真理以至上地位。证明这些制度的正当合理性可能仅仅是表明这种证成即是真理,而向个体证明制度的正当合理性可能只是给这些个体提供一些论证证据。任何有关这些观点的特殊意图或者这些个体的心理学观点都无须成为这种证明工作的一部分。这也就假设了,存在某种单一的证明立场,每个人都能拥有该立场,并且针对它提出相应的论证证据。
当然,无论提出哪些证据,个体必须能够理解它们。但是,出于听众心理的考虑都不适合纳入这些证明本身——任何超过听众心理的证明都会在决定究竟需要什么来确立科学真理、数学真理或历史真理的过程中发挥作用。心理可能会影响人们的表达方式,但是在这些情形下的论证都有自己的标准(至少我以为如此),听众必须遵循这种论证才有望达到真理。如果不能说服听众,那就是他们的不幸,而不是理论的不幸;我们之所以不能批评一种科学理论是乌托邦的或在心理上不切实际,是因为它对绝大多数人的心智能力要求太高。同样,一种完全客观的政治理论路径宣称,人们必须遵循这些论证过程,除此以外别无他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