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主张火葬,佛祖释迦牟尼倡其先。他火化后的骨烬被称为“舍利”。佛教传入汉地后,僧侣的葬法并不一律,但对德行高深的和尚的遗骸,最隆重的处理方式,仍是火化。佛家的术语称之为“阇维”。《高僧传》记载名僧死后被火化的事例很多,如释法朗、释贤护、释普恒、释法琳、释法进、释僧富等人。其书卷十一称,释普恒佛法高超,“于是依得道法,阇维之。积薪始燃,便有五色烟起,殊香芬馥”。卷十二也讲,对德高望重的释法进“阇维之,烟焰升天,七日乃歇”。
另外,还有很多汉族人实行二次葬。魏晋南北朝时期,人口流动频繁,客死他乡的人很多。活着的人为寄托思乡之情,往往对死者停柩,等待时机归乡,实行二次葬。三国时鲁肃由临淮东城徙居曲阿,“会相母亡,还葬东城”[104];西晋东海王司马越死后,情况与鲁肃祖母类似。刘宋时,刘裕夫人臧氏先葬丹徒,后迁葬建康。南齐时,明帝下诏称:“去岁(建武二年)索虏寇边,缘边诸州郡将士有临阵及疾病死亡者,并送还本土。”[105]此类例证,在北朝还可以找到很多。天葬,本是人类最早处理同类尸体的方式,华夏人也不例外。《孟子·滕文公上》:“上世尝有不葬其亲者。其亲死,则举而委之于壑。他日过之,狐狸食之,蝇蚋姑嘬之,其颡有泚,睨而不视。”后世伦理观念加强,露亲尸于野,为汉族社会各阶层所不能容忍。但是在一些佛教徒中,仍有主张天葬者。如南齐僧人释智顺“遗命露骸空地,以施虫鸟”[106]。